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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指南
信息来源:吉林大学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4-02-27

根据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总则

本实验室主要从事超分子结构与材料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开展与其他学科交叉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了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实验室通过开放课题的形式为国内外同行提供开放课题研究基金。该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二、开放对象和资助类别

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依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申请开放课题基金,特别鼓励与超分子结构与材料相关的交叉学科研究人员申请。

2、鼓励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将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和补贴。

3、开放课题申请者必须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室内合作者,共同开展合作研究。

4、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6万元,一般项目为1-3万元。开放基金资助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只能延期1次并且经费不予追加。

三、 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电子版,可以在实验室主页下载(实验室网址:http://supramol.jlu.edu.cn/)。

2、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25日。

3、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填好《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邮寄到重点实验室(邮寄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收件人:裘令瑛,邮编:130012),同时提供申请书电子版(电子邮箱:klssm@jlu.edu.cn)。

4、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一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

5、《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或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由实验室决定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

6、申请结果在次年1月中旬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开放课题申请书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四、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课题基金批准通知书后,从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卡支取费用,用于开展研究工作。该经费仅限于吉林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 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由本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管理。

2、开放课题资助与课题有关的科研费用, 包括:来实验室使用公共仪器所发生的测试费(占50%),测试实验所需药品材料费(占20%)。课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占30%)。

3、与课题无关的科研费用不予报销。包括: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餐饮费、专家酬金、研究生的劳务费、临时工工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费用、预付的办公耗材费及其他预付费用。

4、每张票据需有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和室内合作者在验收人栏签字,学生签字无效。

5、项目经费使用需同时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吉林大学财务制度。

6、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作为下一年度开放课题经费。

五、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

1、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应在适当地方注明实验室资助字样。如英文Open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upramolecular Structure and Materials(Grant Number), 中文“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编号)”。

2、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执行年度12月25日前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可在实验室主页下载电子版(实验室网址:http://supramol.jlu.edu.cn/)。

(2)发表论文电子版(pdf文件)。

3、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对于完成情况良好者,经过实验室室务会审批,可在再次申请时优先资助。

4、实验室有权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缓、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附件1:开放课题指南(2012)

附件2:开放课题申请表(2012)

附件3:开放课题总结报告表(2012)

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

2012年12月10日修订



20140425162505_68960.doc

20140425162624_31423.doc

20140305103006_51212.doc